更新時間:2024-06-29 14:30:5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嚴格依法招生管理,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依法進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鄭州盛達經貿管理學院。
英文翻譯:鄭州升達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4333。
第五條:學校所在地: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文昌路1號。
第六條 學校性質與辦學層次: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于1993年由河南省臺籍教育家王光亞博士與鄭州大學合作創辦,2011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為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工學、文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獨立設置的民辦本科學校。
第七條 學歷與學位證書頒發:對完成學業、符合條件的學生,由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按規定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本科或者普通副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應根據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學費,結合近年來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性、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生源計劃。并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備案。學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校儲備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儲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集體決定、緩錄取、公開透明。
第十條 我校學費、住宿費按照學校上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的標準執行。學校收費標準如下:
文科專業學費:15000元/年
理工科、體育專業學費:16000元/年
藝術類專業學費:18000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2萬元/年
住宿費:1500元/年。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嚴格落實“學校負責、省級主管部門督導”原則,按照國家考試招生規定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新生錄取,按照《國家郵政局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發放工作的通知》(國郵辦發[2022]19號)要求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的學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所有專業均以英語授課,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應當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本校原則上同意對符合學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的考生實行加分或減分。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比例按照省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按照擇優、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考生,同等條件下,按照文化、語文、數學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對象及招生規則:學校2023年本科藝術類專業(4年制)為:音樂表演、音樂教育、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舞蹈表演(招生方向:藝術舞蹈)、舞蹈表演(招生方向:國際標準舞);藝術類專業(3年制)為:國際標準舞、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1、藝術類專業招生對象:學校音樂表演專業、音樂教育專業招收音樂類考生(主修聲樂或器樂類考生)。器樂類主修專業只招收鋼琴、箏、二胡、吉他、電子琴、馬林巴、小鼓、架子鼓、爵士鼓、笛子、薩克斯、小號、圓號、長號、大號、單簧管。設計類專業招收藝術類考生。舞蹈專業招收舞蹈類考生(含國際標準舞、藝術舞蹈)。舞蹈類專業要求考生身材勻稱,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考生高考、專業統考(或校級聯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生源省無省級統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分數要求的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學費,按文化課成績錄取;專業課成績按其他本科院校同類專業課程合格分數線錄取;同等條件下,按文化課、語文、數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各省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有明確備案規定的網校頭條,按其規定執行;無明確備案規定的,按照專業成績排名進行備案。
第十七條 體育專業招生對象及錄取規則:本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生對象為體育類考生。省級招生辦(考試院)有明確備案規定的,按其備案規定執行;無明確備案規定的,且高考文化課、專業統考成績符合本省錄取控制分數要求的,按[(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100×3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100×70%]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以文化課、語文、數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空乘專業招生對象及錄取規則:招生對象為表演類考生和普通類考生。表演類考生優先錄取,有富余計劃的,普通類考生優先錄取。表演類考生高考文化科目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本省錄取控制分數要求,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普通類考生身體條件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空乘專業要求執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無明顯傷疤、紋身,五官端正。符合身體條件的考生,按文化科目成績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限額最高為每生每年12000元;軍隊服役學生高校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學費減免最高限額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學業進步獎學金和學業優秀獎學金,鼓勵和調動學生刻苦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每學期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學業進步獎學金(分100元/生、150元/生、200元/生三個等級)或學業優秀獎學金(分300元/生、500元/生、1000元/生三個等級)。另外,學校勤工助學補助標準為280元/生/月。
第六章 監督機制
學校實施招生錄取“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要求,自覺接受學校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重要提醒: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
監督舉報電話:-62436178、0371-62436298。
舉報電子郵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