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5 15:47:23作者:佚名
嚴格遵循國家及各省市的招生規定,推行“陽光招生”計劃,恪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為核心標準,選拔優秀學生進行錄取。
對于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招生錄取將嚴格按照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標準進行操作。
學校在安排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時,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且在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定分數差異。當投檔成績出現相同情況時,將依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選拔;若該省份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則將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并從中選拔優秀考生。
我校開設的藝術類項目均為美術相關,依照各省份的投檔規定進行操作。學生的專業成績依據其所在省份的藝術統考或聯考結果來確定,同時,考生需滿足所在省份對應類別和批次的錄取分數線要求師范大學分數線,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上均需達標。在錄取過程中網校頭條,我們堅持“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定分數差異。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制的省份,我們將根據考生在各省份的綜合成績進行篩選。
不使用綜合成績的省份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
按照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若總分一致師范大學分數線,則依次考察專業(統考或聯考)的分數、文化總分(包括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以及外語的單科成績;在未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已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該省份內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高低順序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亦相同,則進一步比較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
我校體育類專業的招生錄取遵循各省份的投檔規定。在專業成績評定上,我們依據考生所在省份的體育統一考試(聯合考試)成績。同時,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都必須滿足所在省份對應類別、批次的錄取分數線要求。對于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我們將根據各省份的考生綜合成績來對進入檔案的考生進行排序。
不使用綜合成績的省份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
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各省份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若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依次比較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
對于實施“院校與專業組合”志愿填報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學校會將同意調劑的考生安排至同一專業組合內招生名額尚未滿額的專業進行錄取,直到該專業組招生名額全部錄滿;而對于那些按照上述規定無法滿足專業志愿選擇且拒絕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執行退檔操作。針對采用“專業(類別)+院校”志愿填報模式的高考改革實施省份,若進入檔案的考生未能達到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錄取標準,將不予進行專業調劑,并直接將其退回。
對于尚未實施高考改革的地區,若考生的分數未能達到所選擇專業的要求,學校將按照規定,將那些愿意接受調劑的考生安排至招生名額尚未招滿的專業,直至該專業招生名額滿額;而對于那些依據上述規定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選擇且不愿接受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進行退檔處理。
(五)錄取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是學校僅開設英語課程。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規定,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學3號文件,簡稱《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相關事宜的通知》(教學廳2號文件)執行。針對文件中提及的“學校不予錄取”以及“學校特定專業不予錄取”的條款,學校將嚴格按照“不予錄取”的規定進行操作。根據這一指導原則,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的具體要求,具體說明如下:
1、符合《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意見》第二部分明確指出,色弱(又稱輕度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II度(又稱色盲)者不得報考的專業包括:環境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的環境工程專業以及園林專業。
(七)學校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河北環境工程學院與芬蘭薩沃尼亞應用科學大學共同開展的環境工程專業,是一項本科層面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該專業實施“4+0”的培養方式,充分借鑒芬蘭薩沃尼亞應用科學大學的師資力量、核心課程和教材資源。有意報考此項目的考生需具備至少75分的高考外語成績,且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由于芬蘭方的專業課程也主要采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報考時需慎重考慮。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僅面向有明確專業意向的考生招生,且不提供專業調整服務。學生在河北環境工程學院接受四年教育,修滿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學分,若滿足中外雙方院校的畢業及學位授予標準,將同時獲得河北環境工程學院的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以及薩沃尼亞應用科學大學頒發的環境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