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6 08:34:10作者:佚名
2023年3月,即第68次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將在25日至27日間進行,現將報名的相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
報名時段為2月17日上午9點至2月28日晚上24點。各考試點需在此時間段內自行確定具體的報名開始和結束時間,考生需關注報名系統公告欄及各考試點的報名通知。對于社會考生以及所在學校未設立NCRE考試點的考生,只能選擇報名系統中顯示的考點進行報名。有考試需求的考生請務必及時完成報名和繳費手續。
報名途徑為網絡平臺。具體網址包括公網版和教育網版,請用戶在報名時選擇“江蘇省”作為報名區域。
3.網上報名主要流程:
報名網上需借助ETEST通行證賬號進行登錄,此賬號在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旗下所有采用ETEST通行證的報名平臺中均有效。考生若持有ETEST通行證江蘇省計算機二級考試,可直接登錄完成報名。若尚未擁有該賬號,需先行注冊,之后方可進行報名。注冊時請務必使用本人真實有效的電子郵箱和手機號碼,以便在需要時能夠重置或找回密碼。
考生需依據準考證確定具體的考試日期、時間以及考場位置。自3月13日上午9點開始,考生可登錄報名平臺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務必仔細閱讀準考證及其備注欄中關于考點考生入場的相關要求,并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參加考試。
二、考試相關科目說明
請查閱“中國教育考試網”中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欄目下的“大綱教材”部分,以獲取考試大綱及教材目錄信息,具體開考科目可參考所附文件。
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決定,本次考試將不會開設三級Linux應用與開發技術以及四級Linux應用與開發工程師這兩個科目。對于2021年下半年已經通過四級Linux考試的考生,他們的成績將被保留。
三、注意事項
考生在單次考試中只能選取一個考試地點進行報名。務必詳盡閱讀考試地點報名通知中的各項內容,依據考試地點的具體要求,在已開設的科目中選擇報考,同時,報考的科目總數不得超出該考試地點規定的最大報考科目數量。
考生需提交的是本人近期拍攝的正面無帽彩色身份證明照片。該照片尺寸應至少為192像素寬和144像素高,保持色彩鮮明。成像區域至少應為48毫米高和33毫米寬。照片需保存為jpg格式,文件名格式為*.jpg,文件大小應在20至200千字節之間。合格證書的獲取需提供照片,考生需提交一張清晰且正面朝上的個人照片網校頭條,若照片不符合規定或無法證實為考生本人,將無法參與考試。
考生在提交報名資料后,需在系統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網絡支付。支付完成后,考生應回到報名平臺江蘇省計算機二級考試,核實支付情況,只有當報考科目的支付狀態顯示為“已支付”,才意味著該科目報名手續已經完成。
依據《江蘇省財政廳與江蘇省物價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取消及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編號:省財綜〔2013〕103號)的相關規定,本省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報名費用(包括證書費用)具體如下:一至三級每人收費70元,四級每人收費80元。
若出現支付重復現象,教育考試院將在全國報名工作全部完成后,通過原有支付渠道,統一退還所重復繳納的考試費用。
考生報名時需親自填寫報考資料,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以及規范性承擔全部責任。若因個人因素導致信息出現錯誤,進而影響考生參加考試或成績認定無效,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獲證條件
一級、二級、三級科目的認證要求:只要考試成績符合及格標準,便可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級科目證書的獲取要求:需取得該科目合格成績,并且已取得或與該成績同時獲得三級相應領域的證書。
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負責對考試成績進行統一評定,評定結果以等級形式對外公布,等級劃分包括優秀、良好、及格以及不及格四個檔次。
五、成績查詢、證書發放及證書補辦
成績公布:考試結果將在考試完成后的兩個月內對外公布,具體公布日期將另行通知。考生們可以通過訪問“中國教育考試網”上的成績查詢專區,來檢索自己的考試成績和證書詳情。
證書領取:具備申請資格的考生可訪問“中國教育考試網”下載電子版證書。在報名階段,考生可選擇一并申請紙質證書。成功查詢到成績后,有意申請紙質證書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直郵申請,相關詳情可查閱“中國教育考試網”上的證書直郵頁面。考試結束后三個月內,如考生未選擇證書直接郵寄服務,則需親自前往考試地點領取證書。關于領取的詳細信息和具體要求,請密切關注考點發布的有關通知。
考生若因個人原因導致合格證書遺失或損壞,需進行補辦時,可以自主訪問“中國教育考試網”的合格證明書補辦申請頁面,提交相關申請。所獲得的合格證明書與原合格證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咨詢電話
報名繳費階段或準考證打印環節如遇繳費相關或系統方面的問題,考生可聯系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的咨詢熱線。對于其他疑問,則可撥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電話,包括83235998、83235919、83235907等號碼進行咨詢。
附:
2023年3月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科目設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