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5 17:58:23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入執行教育部對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相關規定,確保陽光學院普通本科招生流程的順暢,規范招生操作,提升生源素質,保障考生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關法規,結合陽光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陽光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陽光學院,前身是福州大學陽光學院,于2015年獲得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為福建省首批通過驗收的獨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并有權頒發國家認可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以及學士學位證書。學院接連斬獲“全國五四紅旗團委”、“福建省五四紅旗團委”、“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平安校園”以及“福建青年五四獎章集體”等多個殊榮。在過去四年里,畢業生的首次就業率始終保持在了95%的高水平。
第四條陽光學院坐落于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尾區域,其前身馬尾船政學堂在一百多年前標志著中國現代教育的起步。學院依山傍水,面向馬江,校園環境寧靜宜人,配備了學術報告廳、音樂藝術中心、網絡中心、游泳池、塑膠田徑場以及咖啡屋等一應俱全的現代化教學和生活設施。
第五條,學院匯聚了一支結構合理、教學與科研并重、充滿活力的教師團隊;福州大學嘉錫學者和教授們在我院擔任重要職務,引領各學科發展。
學院擁有設施一流、設備完善的各類實驗室共計116個,其中包括2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1個省級虛擬仿真中心。此外,數字模擬法庭、商務綜合實驗室、ERP沙盤模擬實驗室、土木結構實驗室以及信息處理與DSP技術實驗室等多個實驗室均達到了省內領先水平。
第七條,學院圖書館占地面積達2.2萬平方米,內部設施包括電子閱讀區、多種研討室、影音欣賞室、多功能會議室、集收藏與研究功能于一身的船政文化特色藏書室,以及眾多寬敞且多樣化的休閑區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學院設立了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包括審議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同時負責研究并決定招生過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學院設有專門的招生辦公室,該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和執行招生任務,并承擔日常工作的具體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立了招生監察辦公室,該辦公室的職責是監管招生政策的實施情況,確保招生錄取過程做到透明、公正、合理,以保護學校和考生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有舉報,請撥打監督電話:-83973679。
第四章?招生批次、招生計劃及要求
學院在福建省對除藝術專業以外的專業實施本科二批招生錄取,而在其他省份,則依照各省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本科批次招生規定進行。
學院依據社會及經濟進步的需求,兼顧畢業生就業現狀以及各專業招生來源,精心制定招生方案,具體招生計劃可參考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發布的招生簡章。
學院將英語設定為公共基礎外語進行教學部署。除了商務英語專業僅接受英語語種的考生報名網校頭條,其他專業在報考時并無特定外語應試語種的要求。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的招生不設性別限制。對于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需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具體規定進行評估。新生入校后,必須接受健康復查。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情況,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院在招生工作中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和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過程合法、合理且公開。在此過程中,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頒布的政策和規定。
第十六條 學院會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的具體政策來決定調檔的比例。
第十七條學院接受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加分規定,依據加分的投檔成績來分配專業名額或計算總分。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 校內專業調配分三輪進行:
學院將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分布情況,優先處理第一專業志愿,對于第一專業志愿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計劃的專業,將依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而對于第一專業志愿報名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的專業,則按照實際報名人數進行錄取。
若考生未能被其首選專業錄取,學校將依據考生的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依照投檔成績的排名福州大學陽光學院首頁,依次將考生調配至第一輪招錄中尚未招滿的專業,此過程與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錄取方式相同,即實行平行志愿。
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對于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根據其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至有空缺的專業。
2. 校內專業調配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福建省第十九條藝術類錄取規定明確,對于文化課投檔成績及對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成績均滿足我省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錄取。若綜合分數相同,則文科藝術類考生將依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成績、文科綜合成績、數學成績以及外語單科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名;而理科藝術類考生則需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成績、理科綜合成績、語文成績以及外語單科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序。
各專業類別的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
編導類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考生所取得的文化課投檔分數需乘以0.7,同時考生在省級專業統考中獲得的分數應先乘以2.5,再乘以0.3。
美術類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考生參加文化課投檔所獲得的分數乘以百分之四十,再加上考生在省級專業統考中取得的分數,該分數先乘以二點五,然后再乘以百分之六十。
音樂與舞蹈類綜合評分計算方式為:考生文化課投檔成績的30%與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的2.5倍再乘以70%之和。
第二十條 ?其他省藝術類錄取規則。依照省招生辦公室所設定的錄取標準進行選拔;若院校自主設定錄取標準,則我院將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操作:在考生文化成績及對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最低標準的前提下,在投檔范圍內,依據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優先錄取;若省統考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從高到低進行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若考生的高考分數未達到所選擇的志愿專業要求,且不愿接受學校調劑安排,學校將對其檔案進行退回處理。若此時招生名額尚未招滿,將依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具體規定,采取補充志愿填報或降低錄取分數等措施,直至招生名額全部招滿。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陽光學院各專業的學費標準如下:
市場營銷、電子商務、酒店管理、行政管理以及應用心理學等五個專業的年度學費均為19000元。
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商務英語、日語、法學、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廣播電視編導、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等共22個專業的年度學費均為20000元。
音樂學、美術學以及舞蹈學這三個專業的年度學費均為22000元。
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編制的招生計劃本中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四人間每人每學年2000元;
六人間(上床下桌)每人每學年1800元;
六人間(上下鋪)每人每學年1400元。
第二十四條退費的具體操作應依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以及福建省教育廳聯合發布的(編號為閩價[2005]費435號)通知中明確的規定進行。
第七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五條:學生完成四年全日制的學業,圓滿完成教學計劃中規定的所有課程,且成績達標,德智體全面發展,達到畢業標準,將由陽光學院授予他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并在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對于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學院將授予他們陽光學院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獎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針對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標準的非藝術類考生,若被本學院錄取并完成入學注冊,將享受免除四年學費及住宿費的優待政策。
第二十七條國家獎學金的金額為每人每年8000元福州大學陽光學院首頁,具體分配至我院的名額將由國家確定。
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金額為每人每年五千元,具體分配至我院的名額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指標來明確。
第二十九條國家對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如下:針對特困學生,每人每年補助4000元;針對貧困學生,每人每年補助2500元;具體到我院的分配名額,將依照國家規定進行明確。
第三十條規定設立“陽光學院卓越學子獎學金”以及“陽光學院專項獎學金”。
第三十一條 陽光學院特設創業基金,旨在扶持并激勵學生的創業熱情。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時起即開始生效,其實施細節將嚴格依照教育部及各相關生源省份當年所制定的相應政策進行操作。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陽光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網址:
聯系地址位于福州市馬尾區的登龍路99號,郵政編碼為350015。
咨詢熱線:撥打電話-83969606、83987731、83987762或83987830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