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6 11:57:33作者:佚名
河北日報客戶端報道,11月16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傳來消息,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并考慮我省專業開考的具體情況,決定對涉及我省開考的44個專業考試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其中,新開設的傳播與策劃(專科)專業考試計劃已經實施,此次調整不包括該專業。大數據與會計(專科)以及視覺傳達設計(專科)這兩個專業,在教育部第二批專業基本規范正式公布之后河北省自學考試報名,將會有具體的通知另行發布。
為確保本次專業調整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使調整后的新專業考試計劃與原有專業考試計劃實現平穩過渡,同時充分保障考生的權益,河北省依據“規范、穩妥、有序”的原則,特設置了為期兩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河北省還制定了詳細的課程頂替方案,以應對過渡期結束后新舊計劃的銜接問題。
一、專業調整時間
本次對交通運營管理等共計44個專業進行了調整,自2026年起,這些專業將依照新的考試計劃進行(具體內容請參考附件)。
自2026年起,這批專業調整將依照新的考試計劃執行課程考核及畢業手續,與此同時,原考試計劃的課程考核將被終止。
2026年的上半年,河北省將為符合原專業考試計劃畢業條件并據此提出畢業申請的學生辦理最后一次的畢業手續。對于那些未能及時獲得畢業證書的學生,他們需要按照新的專業考試計劃的規定來申請畢業。
在2024年至2025年的過渡階段,這些調整后的專業將繼續按照原先的專業考試計劃執行課程考核,并完成畢業手續辦理。
二、專業調整的有關事項
本次專業考試計劃調整覆蓋眾多專業領域,調整后課程內容變化顯著。為了降低調整對考生造成的影響,并更有效地維護和保障考生的權益,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以確保專業調整的平穩過渡和銜接工作。
在2024至2025年的過渡期間,河北省將基于既有的課程考試計劃,盡可能多地增設44個調整專業及其后續專業的課程考試(含實踐性課程),以此讓考生有更多機會參與原專業考試計劃中的課程考試。過渡期結束后,自2026年起,新專業考試計劃的理論課程將原則上每年組織一輪,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兩場考試。
至2025年年末,若考生按照原定專業考試計劃順利畢業,但尚缺最后一門本科畢業環節考核課程(如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等),則可依據“新舊課程設置對照關系表”中的對應關系,于2026年上半年的實踐性環節課程報名期間(即2025年11月),參與新專業考試計劃的畢業環節課程(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的考核。通過考核的學員,可依照既定的專業考試安排,在2026年的上半年提交申請貝語網校,以完成畢業手續的最后一步。
從2026年開始,原定的專業考試中,用于替代外語的科目考試將不再進行。考生可以使用已通過的兩門替代外語課程的成績,來替代新專業考試計劃中的英語(專升本)(13000)課程或者第二外語課程。對于那些尚未通過兩門替代外語課程考試的考生,他們必須按照新的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參加考試。這些專業包括:將“現代科學技術基礎(03130)”、“應用寫作概論(04024)”、“法律基礎(08118)”等課程設為外語替代課程的有33個本科專業;將“現代教育測量與評價學(06231)”、“教育政策與法規(07681)”、“課堂教學設計(08037)”等課程作為外語替代課程的思想政治教育本科專業;以及法學、漢語言文學、行政管理三個專業,它們允許學生在專業內選考課程作為外語替代課程。
經過專業調整,考生之前在原專業考試計劃中取得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
2026年上半年度,考生需依據報考專業的“新舊課程設置對照關系表”進行操作,運用原定課程與更新后的課程進行對應替換,滿足新專業考試計劃的畢業條件,隨后依照新專業考試計劃的相關規定進行畢業手續的辦理;此外,考生還可依照“新舊課程設置對照關系表”的規定,運用更新后的課程與原定課程進行對應替換,達成原專業考試計劃的畢業要求,然后在2026年上半年按照原專業考試計劃的規定提交最后一次畢業申請,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書,則需依照新的專業考試計劃要求完成畢業手續。
自2026年下半年開始,那些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考生需要遵循“專業課程設置新舊對照表”的指導,將課程內容與新課程計劃進行比對,只有滿足了新專業考試計劃的畢業條件,才有資格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三、其他相關說明
考慮到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的詳細說明尚未正式發布,河北省在制定新的專業考試方案時,對這部分課程(包括實踐課程)的說明內容暫未納入,并將待國家相關政策明確后,及時予以公布。
為了便于進行工作推進以及查閱新舊課程之間的對應關系,河北省特意將此次調整后的專業“新舊課程設置對照關系表”分別列出,并置于各專業考試計劃的第七章節中。
在各專業的考試安排中,理論教學科目及其相應的實踐教學科目,均被視作單一課程,并納入專業課程的總數之中。
各專業的學士學位授予的具體條件和標準由各自的主考院校負責制定與公布河北省自學考試報名,而這些內容在各個專業的考試計劃中并未進行詳細的闡述。
已公布停考的包括區域經濟開發與管理(本科)、監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漢語言文學(專科)、英語(專科)以及藥學(本科)、護理學(本科)、工程管理(本科)在內的8個專業,在過渡期間將繼續按照原有的專業考試計劃進行。
自2026年起,將停止實施《關于調整和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考試考核成績計算及認定方式的通知》(冀考委自〔2015〕1號)中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與自學考試課程學習成果的認定及成績計算方式。對于考生已獲得并記錄在成績庫中的證書對應課程成績及計算方法,其有效性將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