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1 09:33:05作者:佚名
校本部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該地的郵政編碼是510006。
桂花崗校區位于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東側,具體地址為東1號;該區域的郵政編碼是5104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頒發:對于在我校注冊學籍,并在規定時間內滿足所學專業畢業條件的學生,我們將授予廣州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證書。若學生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標準,將另行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至于退學學生,我們將根據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發放肄業證書或提供寫實性的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了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教師、學生代表以及校友代表共同構成。委員會負責全面執行教育部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招生章程、規定及實施細則,決定招生規模并對專業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同時負責組織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并協調解決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負責依據學校的招生規章制度和具體操作細則來制定招生方案,負責開展招生宣傳活動和錄取工作,并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需嚴格遵循招生紀律及考試命題的相關規定,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該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督。在錄取階段,學校還設立了信訪組,并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及社會各界提出的信訪、申訴和投訴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的錄取分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而其他省份(包括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招生均屬于本科級別,具體的錄取批次需要參考各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本科招生院校代碼:11078
第十五條
學校在招生時,所依據的專業招生計劃和相關規定,均嚴格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專業目錄執行。依據教育部的具體規定,學校在本科招生階段,會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名額,這些名額主要用于調整生源質量以及應對考生專業調劑需求所可能產生的計劃增補問題。
第十六條
針對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錄取至我校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培養對象,學校將實施單獨的院校專業組招生政策。入學后,學生原則上不得變更學校或專業。此外,考生(若未滿18周歲,則包括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入學前共同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畢業后,培養計劃所屬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規定組織面試和考察廣州大學錄取分數線,并錄用學生。之后,學生將被派遣至定向的縣(市、區)服務單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服務期限不少于6年。
第十七條
依據教育部出臺的相應規定,并考慮到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實際需求,我校計劃在2023年對全國范圍內進行招生,選拔男子籃球、女子籃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四個項目中的優秀運動員。具體招生事宜和相關信息,請查閱《廣州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確立的“學校主導、招生辦監管”的招生錄取機制,切實遵守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與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考生的高考分數為核心考量,全面評估其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素質,從而選拔出優秀人才。
第十九條
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依據普通類(包括文科類、歷史類、理科類、物理類)、藝體類(涵蓋音樂、美術、舞蹈、廣播電視編導、播音主持、體育等)所設定的具體批次錄取分數線,對考生進行分類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招生方案和相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參加本科院校及專業的報考,高考總分中需包含3門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的科目,而這些科目對應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也必須達標。具體規定需參照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的相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
在實施平行志愿投檔制度的省份(包括自治區和直轄市),高校可以依據該省級招生部門發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定以及當地生源的具體情況,來制定招生計劃的調整方案和調整檔案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達標,且統考成績觸及同批次錄取的最低分數線,滿足學校提檔標準,則將根據考生的成績排名、專業選擇以及學校的錄取規定,從中挑選最優秀者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在普通類(包括文科、歷史、理科、物理等)專業的分檔過程中,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完成出檔后,我們將遵循“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具體操作為,依據考生的投檔總分高低進行排序,然后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首先,我們會優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如果該專業名額已滿,則依次考察該考生的其他專業志愿。在未進行排位或排位分不存在的省份,考生將根據投檔成績進行排序;若投檔成績相同,則需依據普通高考各科成績的順序及分數高低進行排列:對于文科或歷史類考生,排序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而對于理科或物理類考生,排序順序則為數學、語文、外語、綜合。
第二十四條
2023年,廣東省教師專項計劃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進行投檔。我校的教師專項計劃根據定向地區劃分了不同的專業組。報考本科層次的“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具體操作是,根據考生的投檔總分進行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考生投檔總分相同,則按照普通類專業的分檔原則進行排序。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本科藝術專業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分數線需遵循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同時,術科成績將采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應類別的術科統考成績。
根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對于文化成績和術科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在其提交的檔案中,將按照合成總分由高至低進行排序。錄取過程中,將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同時,對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本專業類別統考且未獲得統考合格證書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針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包括自治區和直轄市,其合成總分的計算方法和總分排序的具體規則,均需依照各招生辦公室所公開的相應規定進行操作。
對于那些未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在招生過程中,需遵循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所發布的合成總分計算方法以及總分排序的具體規則。
音樂、美術以及舞蹈專業的統考考生,其合成總分是由兩部分構成的:首先是文化課成績,占總分的40%;其次是術科統考成績,這部分成績則按照2.5倍系數計算,再乘以60%的比例。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和播音與主持專業的考生廣州大學錄取分數線,其合成總分是由兩部分構成的,即文化課成績的60%加上術科統考成績的2.5倍再乘以40%。
第二十六條
廣東省體育類考生的錄取工作,依照“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術科成績采用廣東省體育術科統一考試成績,招生辦投遞的檔案將根據綜合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并依次完成錄取。
體育類統考考生的總成績是由兩部分構成的,即文化課成績的40%與術科統考成績的2.5倍再乘以60%之和。
第二十七條
對高水平運動隊的選拔,需參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8號)的相關要求,同時結合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具體規定,以及本校的相關制度來執行。
第二十八條
針對參加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若其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若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則將根據其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調劑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有空額且滿足相關要求的學科進行錄取;而對于那些因拒絕專業調劑或身體條件不符合錄取標準而無法被錄取的考生,將進行退檔處理。
對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若其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且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則將根據考生的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依次調劑至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同一科類中尚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進行錄取;對于那些因拒絕專業調劑或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錄取標準而無法被錄取的考生,將進行退檔處理。
特殊教育(師范)專業僅招收有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規定公共外語的必修課程為英語,新生在入學后必須學習英語作為外語網校頭條,因此,對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來說,在報考時需要特別謹慎考慮。
第三十條
關于加分及特殊錄取政策,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在錄取考生時,所依據的體檢標準嚴格遵循了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的具體規定。針對身體有障礙的考生,只要他們能夠獨立生活,滿足所申請專業的條件,并且高考分數達到錄取門檻,將依照常規流程進行錄取。
考生如需了解學校招生專業對自身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請查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之際,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相關事宜的通知》,對新生們的健康狀況進行了細致的復查。對于那些復查結果顯示不符合體檢標準,或者由于健康原因不適合繼續就讀已錄取專業的新生,學校將依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包括調整專業或取消其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參加夏季高考并被學校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學費并辦理注冊手續,若超過期限尚未完成注冊,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入學后的前三個月,學校將對學生的政治覺悟、文化素養和健康狀況進行再次審查。對于在報名或考試階段存在作假或違反紀律等違規行為的學生,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注銷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學費的收取依據《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聯合發布的〈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中規定的標準進行。
文科類(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的專業學費為6060元每生每年;理工、體育、外語類(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的專業學費則是6850元每生每年;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費為6300元每生每年;藝術類專業的學費高達10000元每生每年;此外,住宿費用為1000元每生每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對于助學貸款、獎學金以及助學金等助學項目的實施,嚴格遵循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以及各校的既定規定。
第三十七條
學校設立了包括綜合獎學金、考研獎金、學業提升獎、論文發表獎金、專利創新獎以及優秀畢業生獎金在內的多項單項獎勵,還表彰學年優秀集體與個人、“十佳”學子、優秀學子、優秀學生干部、優良學風班級、模范宿舍以及優秀樓層長等多樣化獎項,旨在推動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激發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
第三十八條
學校設立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補助金和減免學費在內的全方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旨在確保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通過多樣化的途徑獲得必要的經濟支持。該體系涵蓋了國家級資助計劃、校級資助計劃以及社會上的各種獎助學金項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傳? ? ? 真: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四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聯系人:田老師、劉老師
監督電話:
傳? ? ??真:
電子郵箱: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廣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若本章程的內容與國家或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應優先遵循國家或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考本科夏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