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1-22 17:03:08作者:佚名
人社廳發〔2017〕139號
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及山西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職稱層級,拓展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空間,最大限度釋放和迸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依據《關于推進職稱制度變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目前未設置正中級職稱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中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列和名稱
(一)增設正中級的職稱系列和正中級名稱分別為:工程系列增設正中級工程師,經濟系列增設正中級經濟師,會計系列增設正中級會計師(其中審計專業為正中級審計師),統計系列增設正中級統計師,技工高校班主任系列增設正中級講師、正中級實習指導班主任,中等專業分校班主任系列增設正中級講師,工藝美術系列增設正中級工藝美術師,藝術系列增設中級舞臺技師(副中級為校長舞臺技師),實驗技術系列增設正中級實驗師,船舶系列增設正中級船長、正中級輪機長、正中級船舶電子員、正中級引航員,民用民航飛行系列增設正中級飛行員、正中級領航員、正中級飛行通訊員、正中級飛行機械員。農業系列繼續舉辦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職稱評審工作,可設置農業、林業相關專業。其他系列某些專業未設置到正中級職稱的,在分類推動各系列職稱制度變革時進一步構建。
(二)在推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增設的正中級職稱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各系列中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比列,以及中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列,根據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及各行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基本標準條件
(三)申報評審正中級職稱的人員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養。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系統、扎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力,科研水平、學術功底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把握本專業國外外前沿發展動態,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取得其他創造性研究成果,促進了本專業的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工作業績突出,才能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才能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把握關鍵技術,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著名度和影響力,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推動和示范作用。
4、一般應具有學院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本系列相應專業副中級職稱,在副中級崗位上從事相關工作5年及以上。
5、國家對職業準入有明晰要求的,還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四)正中級職稱評價標準推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及山西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職稱制度變革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制訂不高于基本標準條件的具體評價標準。
三、評審組織
(五)各市、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成立正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相應系列正中級職稱。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的正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打算案。各地以及推行自主評審的單位經授權成立的正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打算案。備案有效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人力資源中級職稱,備案情況定期向社會公示。未經核打算案,不得自行舉辦正中級職稱評審工作。
(六)正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本專業或相仿專業高水平專家組成,通常應具有正中級職稱。首次評審可以吸納院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行業商會學會等相鄰或相仿專業具有正中級職稱的專家或本專業領域業內公認、業績突出的資深專家兼任評審委員會委員。
(七)創新正中級職稱評審方法,構建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可采用個人述職、成果展示、面試答辯、實踐操作、綜合評議、業績考察等多種方式,提升正中級職稱評審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八)正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嚴格把握標準條件,確保評審質量,著力發揮正中級職稱評審的導向作用。
(九)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本地區、本單位正中級職稱數目進行宏觀調控。全面推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通常應在崗位結構比列內舉辦評審。其他單位也要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嚴格評審標準,進行適當的比列控制,統籌考慮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長遠規劃。
(十)本通知施行前自行試點評審的正中級職稱,要根據通知要求通過一定程序進行確認,具體銜接辦法由各市、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擬定。
四、監督管理
(十一)強化正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的監督作用。構建職稱評審公開制度,推行新政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正中級職稱的評審辦法、具體評價標準在正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時一并上報人力資源中級職稱,并向社會公開或在本單位內部公開。
(十二)正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根據評審權限舉辦工作,不得私自擴大評審范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對評審過程的監督管理,構建隨機抽驗、巡查制度,對違背評審工作紀律,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評委會,視情節停止該評委會的工作,直到收回評審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三)探求構建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推行學術作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造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法行為取得的正中級職稱,一律給以撤消。
增設正中級職稱是推進職稱制度變革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廣,新政性強,各市、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注重,強化領導,悉心組織。堅持分類推動、試點先行、穩步施行,抓緊擬定各系列施行方案,科學制訂評價標準,做好銜接過渡,妥善處理變革過程中遇見的矛盾和問題。要強化輿論引導,抓好新政剖析,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正確對待和積極參與變革工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遇見的重大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晨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