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2 10:43:36作者:佚名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14年招生規定第一章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招生”和實施“陽光工程”的指導方針,特制定本規定。
示范精神確保了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職院校(及專業)的招生工作。
第一條: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的原則。
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檢查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
第四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3317) 第五條
辦學性質、層次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含理科)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濰坊市
市濰城區青年路2798號(郵編:261011)。
第七條 招生對象: 普通高職院校(及相關專業):招收應屆及往屆高中畢業生; 對應屆高職院校(及相關專業):招收應屆及往屆高中畢業生;
往屆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學、職業高中、普通中學、成人中學等)畢業生。
第八條 學院簡介:學院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校招生資格的學院。
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2011年被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確定為全國供銷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單位;2012年,
學校被確定為山東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
地理環境優越:學院位于世界風箏都濰坊市區,校園環境優美,樹木繁茂,綠化面積7萬平方米。
為省級“花園式單位”。
酒店對面即是風景秀麗的元都湖公園和國家4A級旅游景區白浪綠洲濕地公園,毗鄰火車站、汽車站。
交通便利。
先進的辦學理念:學院堅持“質量立校、特色立校、人才強校、內涵發展”的辦學理念,堅持服務為本
宗旨是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道路。
積極推行“內外相通、虛實結合”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和“學做一體、真工實做”的教學模式
改革,大力推進以職業能力為中心的課程體系和“雙證書”制度建設。
加強校企合作和實踐教學,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貝語網校,突出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重點面向現代服務業,培養財經商務人才。
高素質技術技能型貿易人才。
辦學條件優良:學院設施完善,教學、實訓、生活設施齊全,為學生提供理想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院7個教學機構均擁有獨立的教學區域,全部為多媒體教室,建有72個校內仿真實訓室和校外實訓基地。
127個基地、3個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連鎖經營管理及產學企共建生產性實驗實訓基地——濰坊豐華
該連鎖超市公司經貿學院店已成為濰坊市模范社區店。
學院設有大學生活體育中心2024年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有塑膠田徑場、人工草坪足球場、標準籃球場、排球場、乒乓球、跆拳道、健身中心等。
室內有氧運動、瑜伽、形體、舞蹈等訓練場地和功能齊全的文體場所,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學院擁有大型超市、銀行ATM機、高標準數字化千兆校園網絡,學生公寓配備全自動淋浴系統。
投資2100多萬元新建的兩棟學生宿舍于2014年7月投入使用,為學生提供了便利的
生活設施的完善為學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一流的師資隊伍:學院師資隊伍學歷、職稱、能力結構合理,現有教師347人,擁有省級教學團隊。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244人,“雙師型”教師78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64人,擁有穩定的外聘教師隊伍。
學校建有外籍教師聘請渠道,常年聘請美國、韓國、日本等國家外籍教師10余名。
近年來,學院教師榮獲山東省科技進步獎、山東省軟科學優秀成果獎、山東省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
獲芳城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科研獎勵140余項;國家專利13項;國家星火??計劃等各類科研項目
完成了150多個項目,發表了450多篇論文,編寫了100多本教材。
行業特色鮮明:學院經過3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金融、商貿兩大產業群體。
擁有會計電算化、連鎖經營管理、資產評估與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財務管理與實務、物流管理6個專業
省級特色和行業、金融管理、旅游管理等9所山東省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重點建設和行業;資產評估不分
擁有連鎖經營管理、連鎖經營管理2個中央重點建設和產業支持專業、省級以上精品課程35門。
深入開展海外合作:學院已獲山東省教育廳批準接收外國留學生(出國留學)
學生)。
目前,該學院不再隸屬于馬來西亞梳邦再也英迪學院、巴基斯坦信德大學、韓國關東大學、大田保健大學、
日本FLA專門學校、臺灣大仁科技大學、臺灣圣約翰科技大學等8所院校建立了海外友好學校并簽署合作協議。
雙邊交流不斷深化,派出臺灣稻江科學與管理學院實習生工作實現制度化、常態化。
獎學金體系齊全:學院為優秀貧困生提供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學院優秀貧困生獎學金。
我們提供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綠色通道錄取、企業助學貸款、愛心超市等多種資助形式,重點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背景良好的學生。
我們為處境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確保他們能安心學習。
2013年,學院對525名報考我院的優秀考生頒發一次性獎勵66.8萬元。
2014年,學院決定對報考我院的優秀考生增加一次性獎勵。
社會認可度高:學院37年來為社會輸送了8萬余名專業人才2024年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在財經、稅務、工商等領域的專業技能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金融、黨政、工業等領域涌現出一大批優秀人才,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榮獲教育部高職高專(學院)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山東省高校德育工作優秀高校、
山東省普通高校校園文明建設優秀學校、山東省高校教學管理先進集體。
2012年,學院承辦首屆山東省職業院校高職組會計與信息化應用技能大賽榮獲一等獎。
第九條 招生與業務設置:會計電算化、會計無審計、會計無統計、市場營銷、市場營銷無計劃、
連鎖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社會工作、無實習財務管理、無管理資產評估、無理財投資、財務管理、
稅務、金融證券、農村合作金融、電氣自動化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食品加工技術、
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國際貿易實務、涉外旅游、旅游管理、商務英語、應用韓語、計算機
計算機應用技術、動漫設計與制作、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等。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擔任組長。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招生、理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黨委對招生工作進行指導。
第四章 招生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指南》。
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第十四條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及相關報考要求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將會發布。
第十五條 性別比例:各行業報名人員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區優惠政策條件的考生,我院將予以加分或者減分錄取。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省教育招生
考試院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外語要求:需具備商務英語、專業英語水平,無口語測試。
其他行業無語言要求。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遠程網絡錄取按照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錄取將根據各省志愿者設置和錄取原則進行。
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然后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如果第一志愿人數不夠,再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如果人數不夠,就接受轉學。
對于自愿報名該項目的考生,學校將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照項目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錄取安排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階段外語聽力成績優秀的考生。
對于經我校錄取的新生,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認后,我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他條款 第十條 錄取藝術類、專業類考生,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文化類錄取分數線錄取。
在線申請的基礎上,可獲得非藝術專業、同等或相近專業及證書的本科學位。
錄取以成績由高至低排序,第一志愿不足,則錄取第二志愿;人數不足,則錄取第二志愿。
出生。
美術專業按照學習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春季高考考生分類別、分專業錄取。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入學審核。審核不合格者,
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學費: (1)學費:文科及以上專業:4800元/年;理科及以上專業:5000元/年;藝術類:1000元/年;
藝術及專業:6000元/年。
?。ǘ┳∷拶M用、退學費用嚴格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優秀學生獎勵制度:在校學生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院設立了“學院獎學金”和“愛心超市基金”,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經濟資助;
符合條件的家庭貧困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及畢業證書類型: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理科畢業證書
證書。
第十六條 學院不得委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對任何以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聘宣傳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院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涉及考生錄取重大事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拒收錄取通知書。任何組織和個人扣留、拒收錄取通知書的,學校將依法處理。
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的錄取結果,可以通過電話或者登錄高校招生辦公室查詢。
您可以通過學生信息網站、郵寄的通知書等渠道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 本章程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報教育部備案,備案信息詳見山東省教育廳
你可以登陸教育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
網站:山東省教育廳;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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