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5 16:42:38作者:佚名
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招生簡章
01
學校自然條件
1.學校全稱: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2.辦學地點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北新區道義南街37號。
3.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立)。
4、文化程度:本科。
5.教育方式:全日制。
6.辦學主要條件:校園占地面積115.4萬平方米(約1730.8畝);生均教學管理面積18.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積9.0平方米;生師比17.8:1;現有專任教師1063人,其中具有碩士學位的教師占91.9%,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占57.4%;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60417.1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28764.6元;有紙質圖書136.2萬冊,生均圖書64.9冊。
02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省級計劃主要安排面向中西部地區的招生名額,專業計劃主要滿足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特色學科和重點扶持學科,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辦學條件和就業情況確定各學科的培養規模和招生名額。
有語言限制的專業:本科“英語”專業要求考生以英語為外語?!敖煌ㄟ\輸”專業和“飛機質量與可靠性”專業是為民航業培養人才的專業,學生畢業時必須學習英語并達到民航部門規定的英語水平要求。學校的外語課程只用英語授課。懂其他語言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O置的招生專業計劃、選修科目要求、使用綜合素質測評文件等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公布和學校官網為準(選修科目不得修改,須與2019年公布的選修科目一致)。
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按照省教育廳批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03
專業設置
注:最終學費標準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04
畢業證及學位證
普通高校學生完成本科學習后,經考試合格,頒發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頒發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學生完成本科學習,成績合格,頒發沈陽航空航天大學職業教育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本科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頒發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05
費用
1. 學費及住宿費
(1)學費:各專業學費明細請參見“三、專業設置”表中“學費(元/年/生)”欄。
(2)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住宿費為每生每年1000-1200元人民幣。
以上收費均由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批準,并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如上級有關部門對收費標準有變更的,按新的標準執行。
2. 學費、住宿費退還
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文件要求,學生因故退學、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退還所欠學費、住宿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手續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勵制度,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主,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形式為補充的完善的資助體系。
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校綜合獎學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單項獎學金(500元/年)。
獎學金:學校提供國家獎學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程序按照國家和遼寧省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各類獎助學金評審過程及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師生監督。
06
國際交流與合作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美國南伊利諾伊大學(卡本代爾分校)合作舉辦航空推進工程專業本科教育,學制4年,學生在我校同批次錄取。航空推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培養方案由兩校共同制定,雙方教師共同授課(美方教師授課語言為英語)。在我校完成四年制課程學習,符合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完成國內階段學習后,符合簽證申請條件并經考試合格者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分數線,在符合南伊利諾伊大學(卡本代爾分校)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自愿申請出國留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烏克蘭哈爾科夫國立茹科夫斯基航空航天大學合作設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哈爾科夫航空學院”,開設飛機制造工程、飛機設計與工程、自動化三個本科專業。學制4年,學生在我校同批次錄取。采用“4+0雙學士學位”培養模式,學生無需出國貝語網校,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學習,達到雙方學位授予標準后,可獲得沈陽航空航天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以及哈爾科夫國立茹科夫斯基航空航天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07
入學方式
1. 錄取比例
順序申請批次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并行申請批次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
2. 身體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
由于我校是一所以航空相關工程專業為主的大學,因此色盲、色弱或肢體殘疾的考生應謹慎填寫我校的申請表。
3. 學校自愿錄取
實行平行自愿錄取省份的批次,按照該省份的規定執行。
遼寧省美術專業錄取在本科藝術類第一階段批次進行(實行平行志愿);遼寧省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在本科藝術類第二階段批次進行(實行有序志愿)。
采用其他備案方式的省份,當第一志愿通過考生人數大于計劃招生人數時,不再審核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通過考生的檔案;當第一志愿通過考生人數少于計劃招生人數時,若同批次均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則按考生意愿順序進行審核,并從分數高到低錄取。
對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和批次,學校錄取按照所在省份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 享受優待的候選人的待遇
認可省招生委員會的優惠錄取規定。
5. 高考加分學生的處理
錄取過程中同意并執行各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高考加分的規定。
六、錄取生專業安排辦法
(一)成績優先錄取原則
對于報考我校的考生,在通過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和體檢的前提下,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報名分數(按平行志愿錄取的考生下同),按照高分先、低分后原則,按專業偏好順序安排考生專業,專業偏好之間不存在分數差異。在安排考生專業過程中,如考生高考成績達不到所報專業的分數要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直至滿員;不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專業錄取資格。 若考生高考總成績(高考文化科目總成績與政策性關懷成績之和)相同,未進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文科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科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3+3”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3+1+2”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第二高分排序。 如各省招生辦有明確備案及錄取原則的,按照省內要求辦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求,我校在內蒙古實行“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專業志愿隊列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特殊專業招生規定
航空推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飛機制造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飛機設計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面向表達報名意愿的考生招生。
7. 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1)美術、設計類專業
包括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專業畢業證書,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控制線以上。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申報的省份批次,按各省規定的折算方式進行分數排序,按照考生專業偏好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專業。專業分配原則按照各省的申報原則進行分配。在安排考生專業過程中,如考生的申報分數排序不能滿足所申報專業的分數要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考生的申報分數排序,將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整至尚未招滿的專業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分數線,直至招滿;不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專業資格。
對于采用其他備案方式的省份批次,我們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我校確定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為依據,按照考生專業偏好的順序安排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50%+省統考專業成績×50%。在安排考生專業過程中,如考生綜合成績達不到所申報專業的分數要求,如考生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將考生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直至滿員;對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在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錄取文科(史學)類及不區分文理科的省份時,將按照考生語文、數學、外語、美術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錄取文理科(物理)專業時,按照考生數學、語文、外語、美術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本專業面向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四省招生。報考該專業者須為本省藝術類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考試并合格,綜合成績=50%×藝術成績×100/300+50%×文化成績×100/750。山東省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山東師范大學與其他高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校際聯考并合格,綜合成績=30%×藝術成績+70%×文化成績。
對于已實施文科(理科)、文科不分文理科綜合改革、實行“3+1+2”或“3+3”模式的省份,在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科(歷史)和文科不分文理科省份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文科(物理)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其他事項詳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簡章》。
8. 新生評審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進行思想政治審核、體檢及相關考核,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相應處理。對審核不合格的學生,我校將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或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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