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5 21:43:47作者:佚名
釋義各異,《現代漢語詞典》中對這兩個詞匯的解釋是:員工,指的是職員(企業中的管理人員)以及工人;而職員,則是指職工(包括機關、企業、學校、團體中負責行政或業務工作的人員)以及工人。顯而易見,員工與職員之間存在著相互包含的關系,員工這一概念是包含在職員之中的。更為準確地說,將企業中的職工稱為“員工”更為適宜。
工作單位各異,其中職員,即職工與工人職員的英文,特指那些服務于行政機關或政府機關的雇員。他們等同于公務人員。相對而言,員工主要指在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機構中工作的人員,這里的員工概念依舊涵蓋了職員與工人。在老國有企業里,過去常將干部與工人區分開來,但如今這種界限已被打破,企業內部不再有干部與工人的區別。因此,人們通常將企業中的雇員統稱為員工。
3、類型不同
職員的類型:
1、簽約職員
簽約職員,即個人與公司或企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在特定時段內從事生產或工作,這一形式亦被稱為臨時工。合約屆滿之后,若未續簽,則意味著被解雇,雇傭關系隨之終止。
2、派遣職員
派遣職員的過程中職員的英文,派遣公司充當員工的法定雇主角色,與用工單位達成勞務派遣協議。在此協議下,用工單位承擔起對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職責,而派遣公司則負責處理派遣員工的人事管理事務,這相當于用工單位承接了人事行政管理中的大部分工作內容。
通常涉及為派遣員工處理入職離職手續、薪酬支付、各種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福利分配、檔案轉移、戶口安置等雙方協商確定的任務。旨在幫助用工單位達到“用人不直接管理,不負擔員工福利,提高效率不增加成本”的人力資源管理最佳效果。
3、正式職員
所謂正式職員,并非依照法律或書面規定構建的制度。它實際上是市場經濟發展到某一階段的產物,而公司中的正式職員普遍實行的是終身雇傭制度。然而,這種制度并非意味著“一旦踏入公司大門,便終身為該公司服務”,也不意味著不論表現優劣,都無法被解雇的“鐵飯碗”。
員工的類型:
1、固定工
固定工,亦稱“長期職工”,這類員工指的是那些在一個單位穩定工作或參與生產勞動的人員。我國自建國初期便形成了固定工制度,如今它已成為職工隊伍中人數最為龐大的用工方式之一。
2、合同工
合同工,即企業或事業單位依據合同條款吸納的臨時性勞動者。此類合同通常以書面形式呈現,其內容涵蓋工作期限、具體職責以及雙方需共同遵守的諸多義務。
3、臨時工
在工作場所中,那些非正式雇傭的勞動者貝語網校,其報酬通常按日計算。他們與正式勞工不同,無法享受到退休金和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主要分為兩種類型:約聘雇員和人力派遣。雇傭臨時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應對短期內的額外工作需求,比如當正式員工因產假等原因缺席時,就會聘請臨時工來填補空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職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