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10 08:54:06作者:佚名
中華女子學院2012年《學生手冊》內容節選
中華女子學院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建檔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為確保我院經濟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規范,以及高效地向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相關部門提交我院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數據和基礎信息,同時加強對外宣傳,吸引更多社會力量支持,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以規范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與檔案建立流程。依據本實施辦法所核實的學生經濟困難信息,將成為我院進行各類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條??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建檔條件
在我院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義烏工商學院教務處,若家庭經濟條件有限,無力承擔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且其每月可支配的生活費用總額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該標準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那么他們就有資格申請設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第三條??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
經濟狀況不佳的學生群體被劃分為兩個類別,一類是經濟極其困難的學生,通常被稱為特困生;另一類則是經濟相對困難的學生,通常稱作貧困生。
家庭經濟狀況極度拮據,幾乎沒有收入來源,每月所能獲得的全部生活費用不超過平均150元,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士,均有資格申請設立特困生檔案:
A.無任何經濟來源的孤兒;
B.對于經濟狀況極為拮據的單親家庭來說,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年收入未達到1500元人民幣。
C.農村家庭中無18—55歲青壯年勞動力;
D.在城市家庭中,雙親均失業(或無業狀態),且該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不足1500元。
家庭中擁有三個或更多正在接受全日制的教育子女,且其中至少有兩個子女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
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不幸罹患嚴重疾病,不得不承擔巨額的醫療開支,并且由于健康原因無法從事體力勞動。
家庭經濟狀況較為拮據,個人每月所能獲得的生活費用總額不足300元,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義烏工商學院教務處,即可申請設立貧困生檔案:
A.來自國家級貧困縣農村地區學生;
B.家庭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
C.在城市家庭中,若父母雙方均失業或僅有一方失業,那么該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將不足3000元。
D.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
E.家庭中父母一方有嚴重殘疾,且無固定工作者;
F.家庭或成員遭遇突發性災變,造成人身或財產巨大損失。
經濟困難學生的總體占比應嚴格控制在學生總數的20%以內,對于特困生的認定標準需更加嚴格,其占比原則上不得超過學生總數的5%。
學生在校期間的實際生活開銷主要依賴于家庭的經濟援助,而國家、社會以及學校提供的各種形式的資助則不包含在內。
學生的家庭成員范圍包括學生本人以外的、與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等,以及同住的其他兄弟姐妹。
第四條??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限制條件
經查實網校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經濟困難學生:
1.實際生活費用明顯高于在校學生平均生活消費;
存在與其家庭經濟條件不匹配的奢侈消費現象或不當消費行為,例如購置電腦;購買昂貴的娛樂設備、名牌時裝或高端化妝品;在節假日期間外出旅游;頻繁吸煙、飲酒;在校外租住房屋或頻繁光顧經營性網吧等。
第五條??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
1.提出申請
具備申請建檔資格的學子需認真填寫《中華女子學院經濟困難學生登記表》(詳見附件)。
2.提供證明
申請者在提交申請之際,需向所屬院系提交本人家庭經濟狀況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若提交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規定標準,申請人須在申請提出后的15天內,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
若家庭擁有多個子女同時就讀,且家庭經濟狀況不足以承擔高昂的學費,需詳盡記錄每個子女就讀的學校以及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并需由居住地的鄉鎮或街道單位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父母失業或下崗的,其收入情況應以實際情況為依據,同時需由居住地的鄉鎮或街道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家庭成員若身患疾病或存在殘疾,則必須提供縣級或更高級別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殘疾人相關證明。
家庭若被認定為特困戶或作為重點優撫對象,需提交縣級民政局出具的相應證明文件,并附上詳細的說明資料。
家庭中遭遇父母雙亡的學生,其經濟狀況的評估應以承擔經濟責任人的實際收入為準,且必須由該責任人所在單位對經濟狀況進行核實并加蓋公章,方能認定有效。
在所有其他情形下,相關鄉鎮或街道的機構必須對家庭狀況進行詳細闡述,并且要在說明文件上正式蓋章確認。
3.信譽承諾
申請者需就其所述家庭經濟狀況以及所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出具書面保證。
4.資格審查
經濟困難學生的檔案建立和資格審查工作,由各院系的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此過程需在輔導員或班主任的協助下進行。
(2)審查內容
A.申請人所陳述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建檔條件;
B.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C.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的實際情況。
(3) 審查方式
A.審閱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通過個別交談等形式,對同班及同宿舍的同學進行深入了解,掌握申請人的日常消費狀況。
C.根據需要核查申請人在學生食堂的月消費狀況;
確實存在需要的情況下,可以與申請人居住地的相關機構及單位取得聯系,對這些單位所提交的證明文件進行查證,或者對申請人進行家訪。
5.提出建議名單
在各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輔導員與各班班主任攜手合作,共同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綜合評估,進而確定了參與班級民主評議的特困生及貧困生推薦名單。
6.班級民主評議
在各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引領下,輔導員或班主任負責組織學生所屬班級開展民主評議活動。針對申請建立檔案的學生所闡述的個人情況、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自入學以來所獲得的各類獎勵和資助情況,依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評判標準,采取恰當的方式進行家庭經濟狀況和日常消費水平的評議。在評議過程中,申請建立檔案的學生需回避。
第六條??異議與申訴
班級評議落幕之后,若同學們對建立檔案的成員有所質疑,亦或是未納入檔案名單的申請者提出不同意見,均需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輔導員反映情況,輔導員需將情況上報至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同學們亦可以直接向該小組提出訴求。
接到異議后,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需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的要求,重新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過程中,需核實相關情況,以判斷是否符合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條件。最終,應將審查結果如實告知提出非匿名異議的同學。
第七條??公示和建檔
院系對學生群體進行了民主評議,篩選出符合建檔要求的經濟困難學生,并對其進行分類整理。隨后,由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對這些學生進行了合理的分配和調整,最終確定了特困生和貧困生的建檔推薦名單以及各自的等級劃分。
經濟狀況不佳的學生檔案推薦名單及其對應的等級信息將在全院系范圍內進行公布,公布的時間將持續5天。
經過公示且無人提出異議,我們將正式確定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并將其提交至學生工作處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名單將正式存檔。
第八條??檔案調整
每年四月,對已設立的經濟困難學生檔案進行必要的更新,這一過程涵蓋提升檔案等級、降低檔案等級以及取消檔案三種不同情形。檔案的調整主要參照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動情況,若已設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學生符合本規定第四條所述條件,則需取消其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即進行撤檔處理。對于尚未建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學生,一旦他們的情況符合建立此類檔案的標準,就需要及時補充并歸入相應的經濟困難學生檔案類別。
經濟困難學生的檔案調整主要依賴班級內部的民主評議機制,全體同學將就現有經濟困難學生的檔次調整進行投票表決(包括本人參與自我評估),而要實現檔次調整,必須獲得參與評議的學生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支持。
經民主評議后,需對檔次進行調整或撤銷檔案的學生,將由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并作出決定,相關記錄需予以保存,同時上報學生工作處進行備案。
第九條??其它
各院系于十月份對新生開展了經濟困難狀況的識別與建立檔案的工作。
各院系需充分重視對經濟困難學生的鑒定與檔案建立,力求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嚴防出現誤評或遺漏。在具體操作中,應當尊重申請建立檔案的學生,并對其進行自強自律的教育,同時引導他們以積極、樂觀的態度面對學習和生活中的挑戰,以及以開放、積極的心態來對待經濟困難學生的鑒定與檔案建立工作。
在建立檔案的過程中,必須堅決杜絕任何虛報、造假和徇私舞弊的行為。一旦有人違反此規定,學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事人員實施相應的紀律制裁。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